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是为深入推进《郑州大学、南阳市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由南阳市人民政府、郑州大学、南阳理工学院联合共建的非独立法人科研机构。秉承“优势互补、共享共赢”的发展理念和“创新、高效、务实、包容”的合作精神,经多方协商、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南阳理工学院成立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对研究院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审议、咨询、指导、决策。
第三条 通过理事会的有效管理途径和组织形式,使研究院工作蓬勃发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郑州大学、南阳理工学院、南阳市政府代表三方组成。
第五条 理事会是研究院的决策机构,对南阳市人民政府、郑州大学、南阳理工学院负责。
第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郑州大学派员担任,常务副理事长3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秘书1名,经理事会推选产生。必要时,聘请顾问和名誉理事长。理事会设秘书处,由南阳理工学院工作人员担任,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理事会下设技术委员会;理事会及技术委员会成员由南阳市政府相关部门、郑州大学和南阳理工学院推荐产生。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一般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技术委员会成员由理事会聘任,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理事会职权
第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研究院研究方向和研究机构设置;
(二)审议和批准研究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包括基本建设和运行经费等;
(三)审议和批准研究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审议和批准研究院技术委员会组成;
(五)研究院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九条 理事会议事准则
(一)理事会议程由理事长决定,并提前(2周左右)向每位理事发出书面通知;
(二)理事会例会每年召开1次。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理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人事任免等),须经出席会议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3名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三)理事会会议记录及纪要由理事会秘书处存档并送达相关理事。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究院理事会。
第十一条 因国家规定或研究院发展需要,需对本章程修改或补充时,须召开理事会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不符之处,按国家法规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