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0-11-0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两轮两翼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升郑州大学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程中对地方经济建设的贡献率,提高南阳理工学院在河南省高校中的影响力,加强南阳理工学院在南阳市经济发展中的引导作用。郑州大学、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理工学院,联合设立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以下简称协同创新重大专项)。

第二条  “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是以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为主,利用南阳市政府拨付的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专项建设经费,协同社会组织共同设立的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旨在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科技投入产出效益,提升郑州大学、南阳理工学院科技创新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解决南阳市主导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三条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经费由郑州大学和社会组织共同出资、联合立项。每年设立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总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郑州大学出资50万元,社会组织(南阳市企业、科研院所等)出资不少于50万元。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根据南阳市重点发展领域及郑州大学一流大学建设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申报指南,经南阳市科学技术局审定,由南阳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大学、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同期发布。

项目指南在接受项目申请起始之日20日前公布。 

第五条郑州大学、南阳理工学院在职在岗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项目:

(一)具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科学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三)项目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是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项目参与人应至少包含一名郑州大学或南阳理工学院的在职在岗科研人员。

第六条申请人应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通过所在二级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将申报材料提交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

第七条申请立项的项目应符合项目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产出重大科研成果等方面,具有良好合作基础、详实规划和预期成果。

第八条为促进学校、企业重大科研平台的建设,培育大平台、大项目、大产出,双方共建研发平台。

第九条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技术委员会提出项目指南和拟资助项目清单,提交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理事会审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后提交南阳市科学技术局审核立项。

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含有合作经费的项目,需在申请立项的合作经费到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财务账户后启动;项目执行期为3年。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为科学有效地推进高校科技活动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深度融合,聚焦地方经济建设的重大需求,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纳入南阳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参照《南阳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郑州大学设立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项目账户;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在南阳理工学院设立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项目账户,进行专项经费的统一管理、使用,接受相关单位审计。

第十二条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实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对以下内容负责:

(一)负责填报和提交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项目申请书

(二)负责与合作单位协商拟定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项目合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书需对合作双方的责、权、利及成果共享方式予以明确说明。

合同书由双方学校审核通过后与合作方签署。

(三)负责与学校签署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项目合作合同书

(四)负责项目立项与实施过程的技术与经费管理,且承担项目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每年向技术委员会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执行情况报告,凡变更研究内容、提前或延期结项等,项目负责人应向技术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经合作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技术委员会论证后审批。对于执行不力的项目,技术委员会有权中止项目执行并收回经费。

第十四条项目的结项以在项目执行期内或执行期结束后的1-2年内,获批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作为结项考核的主要标准。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由社会组织和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共同出资设立,即立项后的项目总经费包含社会组织、郑州大学、南阳理工学院和南阳市政府等部分。

第十六条经费管理遵循任务导向和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社会组织出资部分以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项目合作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依据,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合同书的约定,落实社会组织出资经费及时转入南阳理工学院对公账户。

第十八条社会组织经费转入南阳理工学院对公账户后,项目负责人持经费入账单等项目申请资料,到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签署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任务合同书;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根据相关要求启动项目。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部门依据项目启动通知单,为每个协同创新项目办理经费拨付手续,社会组织出资经费到达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账户一周内,郑州大学将南阳市已拨付至郑州大学的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条  “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项目的经费预算由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报理事会审批后执行。郑州大学出资部分的经费使用及支出管理,参照国家、省相关管理办法和《郑州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南阳理工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699号)、《南阳理工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南理工字〔20197号)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一条  “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的社会组织出资部分,其经费预算以项目合作合同为依据;拟在项目中支出的设备费、中试费、材料费、劳务费等,需在项目合作合同书中予以说明;用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产权归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所有,项目实施期间,出资单位可有偿或无偿使用(由项目合作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联合立项双方可协商后续使用方案;项目的经费支出管理,参照《南阳理工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6100号)相关内容执行。

第四章  结项

第二十二条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项后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并由财务管理部门核定项目结余经费。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结项后3个月内到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领取项目结项通知单,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结账手续。办理结账手续后,项目结余经费分别按照《郑州大学自然科学类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校科研〔20182 号)、《南阳理工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6100号)执行,原账户销户。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郑州大学科技处、郑州大学财务处、南阳理工学院财务处和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理事会负责解释。


相关说明与解释

1.南阳市协同创新重大专项(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是指由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和社会组织共同出资设立的研发项目,纳入南阳市重大专项的管理体系。

2.社会组织:包括各级政府、产业部门、厂矿企业、行业协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省(部)级科技奖励:包括能够推荐国家三大科技奖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的科技奖励。

4.“重大专项每个项目经费不低于100万元:每个项目原则上由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和一个社会组织共同出资设立,郑州大学出资50万元,社会组织出资以到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专项账户的额度为准。根据项目需求,超出50万以上的额度和到款方式,需在项目合作合同书中予以明确说明。

5.项目指南发布:重点围绕南阳市支柱产业、创新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需求,实时制定发布项目指南。

6.在职在岗科学技术人员:是指与郑州大学、南阳理工学院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并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以郑州大学、南阳理工学院为科研产出的工作人员。

7.二级单位:是指所有科研统计纳入学校的二级单位,包括院系、科研实体、附属医院、独立学术法人单位等。

8.二级单位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项目的管理责任,并为项目实施提供人、财、物保障。如失职失责,负项目连带责任。

9.立项建议和拟资助项目清单:是指由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根据郑州大学一流大学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南阳市重点发展领域,在发布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与遴选工作后,提交郑州大学南阳研究院理事会审议的立项建议和拟资助项目清单。

10.项目实施期限:是指项目需在2-3年内实施与完成,项目成果的进一步扩展与应用后达到验收条件的可延伸1-2年。

11.学校财务:是指郑州大学财务处和南阳理工学院财务处的一级财务账号,不包括学校其它独资、参股和独立学术法人的财务账号。

12.项目账户:是指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在郑州大学、南阳理工学院为获批立项的各个项目设立的独立项目账户,社会组织出资账户统一设立在南阳理工学院。其中以郑州大学教师为主持人的项目,郑州大学出资部分由郑州大学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将项目资金拨至郑州大学为项目设立的独立项目账户。以南阳理工学院教师为主持人的项目,郑州大学出资部分由郑州大学科技处会同财务处将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拨至南阳理工学院为项目设立的独立项目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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